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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条例》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7-08-15 11:30:00  来源:佛冈新闻信息中心

  

市民出行旅游,可选择正规的、合法经营的旅行公司或是旅行社。(黄超贤摄)  

 

  日前,记者从广东人大网获悉,《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并将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文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佛冈县不少旅行社及市民表示,此举既能保障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游客出行的人身安全。

  车友会等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不合法

  据悉,《条例》突出了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旅游综合监管、信用档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还对旅行社行为提出进一步要求,比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不得发布虚假旅游服务信息,误导旅游者;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转团、拼团或者擅自变更行程;不得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或者通过对旅游者实施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接受服务;不得与购物场所经营者串通,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时下热门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从事组团活动,《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旅行社:价格便宜难保质量,甚者可能是诈骗或传销

  对于新发布的旅游新规,佛冈县不少旅行社都表示已第一时间获悉,而新规的发布除了规范行业内经营,让各旅行社有例可循外,既能够更好地保障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游客出行的人身安全。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微信群、微博等组团方式也层出不穷,虽说门槛低了,价格也便宜,质量却难以保证,这些人往往以优惠的价格直接发布在微信群或是朋友圈组织旅游,但很多都没有经营许可,真是组织出游了也未必会为游客购买旅游保险,后续还可能会加收不必要的费用,而且有些甚至还可能是诈骗或是传销。所以,市民如果确实想要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合法经营的旅行公司或是旅行社,谨防被骗,出行也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遇到问题也有处可寻。”佛冈县某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刘小姐对记者说。

佛冈市民范小姐告诉记者,自己的微信里面也有一些发布旅游信息的公号或个人,而这些公号及个人也经常会发一些看起来很便宜很优惠的旅游组团信息。“大多数好像是一些什么‘出国零元团,进群组满员立即出发。’‘超便宜自组团,手快有手慢无’这些信息,一天最少也会发个5、6遍,后来我看着挺烦的,就把那些人给拉黑或是删了。太夸张了,怎么可能不要钱,不管怎样,外出旅行还是注意一点好。”(来源:清远日报.佛冈新闻 记者/谢芳瑜

 

责任编辑:朱晓丹(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