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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进入禁渔期
时间:2018-03-15 16:39:00  来源:佛冈县新闻信息中心
  南方日报讯 (记者/袁小燕)3月2日,佛冈县农业局印发《关于佛冈县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通告指出: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佛冈所有与潖江、烟岭河相连的河、湖、溪、涌、渠和水闸上下游等河网水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佛冈警方抓捕了一名非法电鱼者。来源:南方日报.佛冈视窗

 

  警方查获非法电鱼案

  3月10日晚,佛冈县公安局沿江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湖滨人工湖河堤时,发现有人用自制的电鱼器材进行电鱼,看到民警到来,男子随即准备转身逃离,被民警当场制止。

  经询问,该男子名叫黄某,今年39岁,系石角镇本地人。据黄某交代,自己因为不懂法,以为在河里电一点鱼自家食用,不会有什么大问题,没想到因为不懂法做了错事。民警当场对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收缴了其非法电鱼的工具。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佛冈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佛冈公安将加强对辖区河道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非法电鱼、毒鱼案件将进行严肃处理。此外,非法电鱼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容易发生溺水或触电身亡等意外,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每年禁渔4个月

  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全县潖江、烟岭河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部禁渔制度,现将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定为禁渔期。禁渔范围是佛冈县所有与潖江、烟岭河相连的河、湖、溪、涌、渠和水闸上下游等河网水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按照规定,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凡违反者,由佛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电、毒、炸鱼”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佛冈县农业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电话:4270601

  公安部门:110

  佛冈所有与珠江流域的珠江水系相连的江、河、湖、溪、涌、渠和水闸上下游等河网水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今年,佛冈相关部门将集中力量加强执法巡查,严惩非法捕捞行为,对禁渔期间,违反珠江禁渔期制度的,继续实施“两法衔接”严厉打击。对违反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将依据《刑法》第340条规定,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佛冈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禁渔工作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清远市8个县市区只有佛冈和连山没有渔政大队。“所以禁渔工作由我们执法大队来做,但是这样人手就很缺乏。”该名工作人员强调,希望佛冈县能今早增设渔政大队,更专业细致管理佛冈渔政事务。

  针对禁渔期,该工作人员介绍,其实“电、毒、炸鱼”在任何时候都是违法行为,并不仅仅只是在禁渔期内。所以,希望市民们能够遵守法规,坚决拒绝“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欧阳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