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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办生态检察联络站挂牌成立
时间:2018-05-23 10:24:00  来源:佛冈县新闻信息中心
  南方日报讯 (记者/程浩)5月15日上午,佛冈县举行了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办生态检察联络站挂牌仪式,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签署了《关于设立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生态检察联络站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综合协调能力,加大对破坏涉河涉水涉湖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佛冈县生态文明建设。
 

  

  佛冈县举行了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办的生态检察联络站挂牌仪式(来源:程浩 摄)

 

  建立生态检察联络站发挥检察监督实效 

  一直以来,佛冈县深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在县内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佛冈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河长制的各项工作,在全县建立了县、镇、村三级河长制工作格局,在2017年河长制全市考核中排名第一,取得了“开门红”。 

  佛冈县副县长范辉煌指出,此次成立生态检察联络站,是佛冈县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围绕《佛冈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七大任务”中“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这一任务的担当体现,也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热切期待的具体举措。 

  记者了解到,检察联络站设在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互通信息、监督移送、立案监督、移送违法违纪线索、提前介入、行政执法履职监督等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列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宣传普法等工作机制,在沟通中开展监督、促进工作。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耀京介绍,检察机关设立生态检察联络站后,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督促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促进全县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逐步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佛冈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信息共享提前介入惩治与预防并举 

  “方案”显示,驻县河长制办公室生态检察联络室建立后,检察机关将定期通报涉河涉水刑事犯罪案件及其他相关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情况,河长办定期通报河长制工作推进和涉及河道、水库、水利工程及有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污染的执法检查及案件办理情况,以及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等,按照“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要求,实现河长办成员单位执法办案信息全面录入,实现双方信息充分共享。 

  针对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检察联络站将联合河长办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通过座谈交流、查阅案卷、询问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实地走访、了解全县河湖生态环境现状,有针对性地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 

  “方案”显示,检察联络站将着眼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部署的落实,加强对涉河涉水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河长办成员单位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跨多行政区划的案件等,可以提前介入,督促引导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围绕案件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对河长办成员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应依法调查核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并适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范辉煌希望,县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和检察机关能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保护好佛冈县的“绿水青山”为共同目标,切实加强合作交流,凝聚工作合力,树立“打击与修复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的监督理念,将生态修复理念引入办案实践中,进一步统一执法理念和法律适用标准,促进河长制执法监管系统逐步完善。

 

责任编辑:陈育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