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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推进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时间:2018-11-29 10:06:00  来源:佛冈县新闻信息中心
  

  《佛冈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实施后,提高了救助力度。魏亚男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魏亚男 通讯员/张芳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及广大困难群众的民生工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民本基础。近日,记者获悉,1-10月全县共救助18007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5657044.81元。在此项工作推进中,佛冈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权,促进佛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扩大、标准提高,取得显著成效。

  推动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出台

  佛冈县人大常委会直面困难群众“痛点”,全力补齐民生短板,把落实佛冈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据了解,从2016年开始,佛冈县民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规定,草拟了《佛冈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但经过多次修改仍未作出实施决定。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推动工作落实,佛冈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城乡困难群众购买医保和大病救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及时发现问题、找出根源、提出了整改意见,县政府迅速落实整改。修改后的《佛冈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办法》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将特困和低保以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满足一定条件的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困难对象、0-14周岁(含14周岁)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等纳入了救助范围。将门诊纳入了救助范围,对大病住院救助不再设置救助起付线,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收入定支出,对超出家庭负担能力部分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

  另一方面是救助力度的提高,《办法》规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城乡低保对象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规医疗救助比例为80%,每人每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对大病住院救助不再设置救助起付线。

  1—10月发放救助金560多万元

  据统计,1-10月全县共救助18007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5657044.81元;其中在医院“一站式”救助的低保对象10496人次1742564.68元、特困供养人员7249人次2756802.73元;在非“一站式”救助的低保对象195人次592900元、特困供养人员28人次59396.4元、大病患者34人次340000元、低收入对象5人次165381元。

  佛冈人大根据工作实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之在融入中心、依法履职中有更大作为。深入落实贯彻“南融北康代表行”方案,多次组织代表参与视察、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监督活动,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各项民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欧阳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