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窗口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佛冈要闻
佛冈开展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整治行动
时间:2017-10-26 16:20:00  来源:佛冈新闻信息中心
  记者从佛冈县交警大队获悉,自昨天(24日)起,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违规逆行车辆整治行动,加大其执法和劝导力度,对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对机动车逆行作出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扣3分的处罚。
 
 
 

  县交警大队对不礼让行人车主进行教育与处罚。(来源:县交警大队)

 

 

 

 

 

 

  车辆不礼让行人被处罚。(来源:县交警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于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标准为: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扣3分,罚款2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扣3分,罚200元;在铁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扣3分,罚200元;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款100元。

  自从佛冈县街道改造以来,县规划部门在县城改造地点都竖立起指路标志牌及具体标志指引,但还是有部分司机贪图方便,抄近路,无视交通法规,险象环生。

  因此,县交警大队还加大对违规逆行车辆的整治,对违规车辆作出扣分罚款的处罚。

 

 

 

 

 

  县交警大队设卡整治机动车逆行。(来源:县交警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中的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记者 谢采容

 

责任编辑:谢雨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