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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大病关爱基金新政8月起实施
时间:2018-08-09 16:16:00  来源:佛冈新闻信息中心
  南方日报讯 (记者/袁小燕)据悉,大病关爱基金主要是对在佛冈县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劳务人员),在享受统筹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商业保险支付、社会捐赠和民政医疗救助等,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额度仍然较大的群众开展大病关爱救助工作。

  2016年10月11日,佛冈县印发《佛冈县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称“旧政”),由于实行以来,基金会的基金使用率并不高,救助覆盖人群不广。今年8月1日起,佛冈县出台新的《佛冈县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称“新政”)。佛冈县慈善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新政比旧政的救助门槛明显降低,最高限额提高,能够惠及更多的大病医治困难群众。

  首先是救助对象分类的区别:救助对象由原来的民政救助对象、大病医治困难对象、外来劳务人员改为民政救助对象和非民政救助对象。

  救助门槛方面,旧政的民政救助对象里面,还细分成好几个部分按不同的比例进行救助,限额为10万元到15万元;新政里则全部将救助起付线调整为5000元,即凡符合《佛冈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佛府办〔2018〕24号)规定的基本医疗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期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必须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保险的二次大病补充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支付、社会捐赠后)仍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大病关爱基金给予50%的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15万元。

  在非民政救助对象这一块,救助起付线则由5万元降至4万元,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非本地户籍的在佛冈的居住年限由5年下调至3年,即可享受非民政救助对象同等的救助待遇。

  新政规定,本县户籍人员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非民政救助对象,年度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必须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保险的二次大病补充报销和商业保险支付、社会捐赠等)仍达到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大病关爱基金给予20%的救助,年内个人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在佛冈县工作并购买社保满3年以上,且当年累计参加佛冈县医疗统筹保险12个月以上的外来劳务人员可参照本条款实施救助。

 

责任编辑:谢雨橦